
目前世界上的民主法治國家,其中央政府體制主要有三種:內閣制、總統制和雙首長制(又稱半總統制),除了這三種體制外,有少數國家採行委員制,例如瑞士。
但是,近年來因為選舉將近、政府效率不彰…等問題,我國在憲政體制的改革上開始出現了不同的聲音,究竟我國是屬於哪一種的憲政體制,在制度面上又有什麼不同之處??
像這樣的熱門時事考題,未來的公務員們,你們思考過了嗎?
題目:我國憲法現今的憲政體制屬於何者類型?制度特質為何?試比較與法國第五共和有何相異之處?【AB11政治學考點寫作範本.志光出版】
答:
〈一〉我國的憲政體制類型
1997年中華民國修憲後的憲法是傾向於「雙首長制」。在中央政府中,一方面有公民直選產生的總統,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另方面,又有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
〈二〉制度特質
根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我國總統與行政院長職權關係說明如下:
1、二元權力結構:
總統為憲法上的國家元首,具有公布法律、宣戰媾和、條約簽訂、宣布戒嚴、緊急命令、閣員任命、覆議核可、人事提名、被動解散國會、公民投票等憲法上的職權;而行政院長則為憲法上的行政首長,具備主持行政院院會、法律副署、閣員提名、覆議發動、呈請總統解散國會等職權,總統頒布法律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才能生效。顯示總統與行政院長皆享有行政權。
2、二元權力的去留:
我國總統為國家元首,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得連任一次,國會得對總統提出罷免案,但須經過公民投票決定之。總統任免的行政院長,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惟他必須向立法院負責且有可能被立法院提出的不信任案之通過而去職。、
〈三〉我國總統與法國第五共和總統職權之比較
1、任免行政院長(總理)職權不同:我國總統自由任免行政院長;法國則總統任命總理,但必須依總理提出政府總辭而免除其職務。
2、得否獨立行使緊急命令職權不同:我國總統依行政院會議決定的緊急命令;法國總統在共和制度、國家獨立等,遭受嚴重且危急之威脅,…總統經正式諮詢總理、國會兩院議長及憲法委員會後,得採取應付緊急措施。
3、得否主動解散國會職權不同:我國總統在立法院行使不信任投票並諮詢立法院院長後,有解散立法院的權力;法國總統於諮詢總理及國會兩院議長後,得宣告解散國民議會。
4、得否將議案提交公民投票職權不同:我國總統無此項職權;法國總統須依政府在國會期間所提之建議…足以影響現行制度之運作者,提交公民複決。
5、得否主持部長會議職權不同:我國總統並此職權;法國總統得主持部長會議…。
6、得否主持司法會議職權不同:我國總統無此職權;法國總統得主持最高司法會議。
7、得否主持國防會議職權不同:我國總統為陸海空軍最高統帥…;法國總統為三軍統帥,並主持國防最高會議及委員會。
8、提名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不同:我國總統有提名立法院同意權,包括:司法院大法官…等;法國憲法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3人由總統任命…。
9、要求國會覆議程序不同:我國總統有覆議核可權;法國國會將所通過之法律送達政府後15日內,總統得要求國會將該法律或其中部分條款予以覆議,國會不得拒絕之。
每周一郭雋老師會持續在"志光網路書局的專欄中"與各位好朋友分享國考知識話重點,內容針對政治學、公共行政三合一〈行政學、公共政策、公共管理〉…等相關必勝訣竅。歡迎讀者準時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