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普考試簡章公告 暫定需用名額4,459名

113年高普考試簡章公告 暫定需用名額4,459名

2024/03/04
【原文轉自:考試院】更新日期:2024/2/29下午03:17:03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定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至9日(星期二)舉行,於3月12日到21日受理報名,暫定需用名額共計4,459名,歡迎有志加入公共服務行列者,踴躍報考。考試院表示,這項考試分設臺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
11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司法行政、社會行政等3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修正

11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司法行政、社會行政等3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修正

2024/01/16
【考選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131400004號公告事項:一、配合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司法行政類科,訂定「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科目命題大綱,至「民法」、「刑法」及「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等3科目,適用現行已訂定之命題大綱,爰修正該3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二、配合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調整應試專業科目,訂定「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科目命題大綱,同時
高普考常見問題懶人包Q&A

高普考常見問題懶人包Q&A

2023/09/20
【原文轉自:風生活綜合報導】更新日期:2023/9/20上午10:01:12高普考是什麼?高普考的全稱為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高普考是政府進用公務人員的最大管道,提供了各式學習領域學子的就業機會,更滿足國家專才專業的用人需求。各種科系背景的人才都能透過高普考相關體系獲得穩定的工作機會,工作權益受法律保障,且享有公務人員優渥福利補助。高普考放榜時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約
高普考再增1230個名額 總招考近5千人

高普考再增1230個名額 總招考近5千人

2023/06/29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23/6/29下午5:25:15想當公務員的機會變大!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加1230名需用名額,使總名額達到4949名。考試院表示,該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為3719名,包括高考三級2486名、普考1233名,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增列需用名額計1230名,其中高考三級806名,普考424名。考試院說
11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自3月14日至23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

11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自3月14日至23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

2023/03/13
資料來源:2023-03-10考試院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將於112年3月14日至23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有意報考者請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本考試定於112年7月7日(星期五)至11日(星期二)舉行,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4考區。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可於考選部全
112年高普考暫定考試類科

112年高普考暫定考試類科

2023/02/21
11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暫定考試類科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預定於112年3月14日至23日受理報名,7月7日至11日舉行考試,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之任用計畫,本考試暫定考試類科詳如附表。考選部表示,為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先行發布預定舉辦考試之類科,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
112年高普考今年增宜蘭考區

112年高普考今年增宜蘭考區

2023/02/14
考選部昨天宣布,考量宜蘭地區應考人應試權益和需求,今年起高普考試將增設宜蘭考區,便利應考人就近應試。考選部指出,每年國家考試約舉行十九到廿次,高普考報考人數、考試規模和動員試務人力,歷年來都是全年度各項考試之首,目前高普考考區有十三個,分別是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及馬祖。考選部指出,一○九年到一一一年間宜蘭縣報考人數平均約有一千六百多人,積極和相關單
【高普變革】高普考專業科目調整 12月底前擬提考試院審議

【高普變革】高普考專業科目調整 12月底前擬提考試院審議

2022/11/30
  考試院召開第13屆第114次會議,考選部以「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辦理情形」為題作專案報告,黃榮村院長表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科目調整歷經多年研議,外界亦賦予高度期待,本案為考試院轉型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的重要改革,期許考選部更具體宣示調整原則,儘快完成報院審議,並於後續推動過程中持續精進考試評量方式,擴大用人機關參與選才,落實多元考試方式的精神,以滿足現代政府人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