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科修很大 題型改為選擇題型 準備更簡單

2021司法特考四等招考

司法特考四等報名時間約每年五月報名
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時間約每年八月考試
司法特考四等放榜時間約每年10月放榜(實際日期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提醒各位考生,可於考選部公佈放榜日上午10點20分起,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進行查榜】,並同步公告於考選部公報。


應考人如欲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或「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項目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未依限申請或繳費者,均不予受理。

2021司法特考四等考試資格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四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人員薪資待遇

  • 等別
  • 待遇
  • 四等
  • 約43,000-50,000元

2021司法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成績計算

  • 司法四等
  •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註】:第二試體能測驗(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

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司法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現行規定) 專業科目(修正規定)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法警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執達員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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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第二試)

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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