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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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鐵路(台鐵)特考報名介紹


鐵路報名時間預計110.3月
鐵路考試時間預計110.6月
鐵路放榜時間未公告

鐵路(台鐵)特考報名資格


鐵路高員級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鐵路員級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鐵路佐級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二)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者於報名資料登錄後,繳費完成入帳無誤即完成報名,無須寄送報名表件。逾期未完成繳費,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三)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指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務必下載報名表件,並繳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等),於規定時間以掛號郵寄至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考試地點

本考試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 8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資位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本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 4 科第二試體能測驗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報名應繳費件

報名費用

1.高員三級考試新臺幣 1,400 元;四等考試新臺幣 1,300 元。
2.佐級考試筆試新臺幣 800 元;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及養路工程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新臺幣 800 元,第二試繳費方式,請依照第一試錄取通知說明辦理。

繳費方式

(1)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 WebATM(全國繳費網)繳款,免收轉帳手續費。
(2)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信用卡繳款,限以報考人本人持有之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不限發卡銀行)。
(3)便利超商、郵局、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請列印「國家考試報名費繳款單」前往繳款。
(4)透過匯款單繳款,可在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郵局跨行匯款。
(5)透過 ATM 方式繳款,請依繳款單上之「銀行代碼」、「轉入帳號」、「轉入金額」繳款。

※詳細繳款方式,請參閱「正式簡章」。

※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報名費依規定數額減半優待(請擇一身分申請)。

照片電子檔:於網路報名時須上傳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 1MB 以下)。上傳照片格式調整操作說明,請參閱「正式簡章」。

應考人姓名中有屬罕見字者,須繳驗國民身分證影本(其餘應考人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無需繳交)。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除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指示「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外,報名時無須繳驗學歷資格證明文件,惟如查驗結果有疑義時,應考人須於考選部通知繳交期限內,繳交相關學歷資格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2.以考試及格資格報考:
(1)高員三級考試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類科,應繳驗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證書影本,或繳驗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證書影本(普通考試及格滿3年者),或繳驗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證書影本;其餘類科應繳驗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繳驗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普通考試及格滿3年者),或繳驗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員級考試,應繳驗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繳驗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初等考試及格滿3年者);或繳驗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以後備軍人軍階及軍職年資報考:
(1)高員三級:應繳驗任官令及退伍令,曾任中尉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者,得應未列舉限定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2)員級:應繳驗任官令及退伍令,曾任中士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者,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
4.本年應屆畢業生申請暫准應試:
(1)填具應屆畢業生暫准應試申請表,並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申請暫准應試。
(2)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員三級考試者,須以大學已畢業學歷報考,請勿申請暫准報名。
(3)經審查准予「暫准應試」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請以傳真方式(傳真至02-22361413)或以「限時掛號」郵寄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於規定日期前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為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費。
5.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所稱及格滿3年,其計算自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
6.非本國學歷報考之證明文件
(1)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在學歷年成績單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需一併附繳護照中列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
(2)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中以下學歷)或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歷)申請學歷採認,相當我國各級學校畢業學歷程度。
(3)持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者,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備齊相關文件,經審查相當我國各級學校畢業學歷程度。
7.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業證書不採。
8.自學進修者,應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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