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招考111 年新進職員甄試,應考人各項應行注意事項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1 年新進職員甄試 應考人各項應行注意事項

 

目錄

一、試題題型及作答注意事項

二、應考時注意事項

三、筆試當日天然災害之因應

四、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一、試題題型及作答注意事項:

1、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專業科目:除法務類之專業科目 A 及專業科目 B 均採非測 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 A 採測驗式試題,專 業科目 B 採非測驗式試題。

 

3、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非測驗式 試題考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 題之試題。

 

4、作答時應先看清楚試題說明及答案卷(或答案卡)上之注意 事項。

 

5、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請自備及使用 2B 鉛筆,若 需修改,請用軟式橡皮擦擦拭乾淨,不可使用修正液、修 正帶;論文寫作、各科目非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卷作答,限 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或鋼筆,可使用修正液、修正帶;答 案卷作答區計有正反 2 面,不提供額外之答案卷。

 

 

二、應考時注意事項:

1、考試當日請務必攜帶應考人身分證明證件(國民身分證、或 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且在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全民健 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應考。

 

2、每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為預備時間,應考人於每節預備鈴 響,應即進入試場依座號就座。考試時間開始後,各節 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3、每節考試開始後,70 分鐘內不准離場。70 分鐘之後,提前 交卷時,應經監場人員驗收答案卷(卡)及試題後才可出場。

 

4、非透明之鉛筆盒及墊板不可隨身攜帶,飲水、飲料請置於 座椅下,以免污損答案卷或答案卡。

 

5、有關電子計算器之使用,請遵照本甄試簡章「使用電子計 算器應行注意事項」所列規定辦理,違反使用規定者,依 本甄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須知扣分;無論是否使用電子 計算器,非測驗式試題作答均須詳列解答過程。

 

6、試場內禁止攜帶與使用通訊器材(含具通訊功能之穿戴式 裝置),行動電話及穿戴式裝置等應關閉電源並放置於指定 處所,不得隨身攜帶。本甄試將於考試時進行電子相關及 金屬探測等偵測作業,並查探應考人是否配戴違反試場規 則之物品,以維護甄試公平。

 

7、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經監場人員檢查醫院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後始得使用。

 

8、請詳閱及遵守本甄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須知」。

 

9、報考人所填報名資料各欄位,如經複試查驗發現不符報考 資格者,應即取消資格,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10、每節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得於各該試場(指定處所)取閱考 畢之試題,試題及答案另於本(111)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1 時後在本甄試網站公告。

 

 

三、筆試當日天然災害之因應:

  遇有颱風、豪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 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進行考 試時,將參考「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處 理,請留意媒體報導及本甄試網站訊息。

 

 

四、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1、共同科目及資訊、政風、法務及地政類別專業科目一律禁止 使用電子計算器。

 

2、上述禁用情形外,應考人可使用下列規定之電子計算器:

(1)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限廠牌、型號,功能以不超出+、 -、×、÷、%、√、MR、MC、MU、M+、M-、GT、TAX+、TAX之運算為限;其他具有文數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 存、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類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 律禁止使用。

(2)具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之電子計算器:僅限選 用考選部核定公告之廠牌、型號(可參閱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功能第二類)。

 

3、違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定者,依本甄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 理須知扣分。 4.無論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非測驗式試題作答均須詳列解 答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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