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學生畢業生可報考國防法務官 以軍官身分任用


考試院院會今(20)日通過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考試將分筆試、口試兩階段進行,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將由國防部以軍官身份任用。

 

考試院說明,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規定,國防部為了辦理國防法律事務,設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考試將分筆試、口試兩階段進行,筆試應試項目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作文)與英文,共5科目。筆試通過者經國防部指定的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合格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考試院表示,一般大學畢業生,只要符合20歲以上、32歲以下皆可報考國防法務官考試。該應考學歷資格條件主要是參考律師、司法官考試,並依照現役軍官、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等3種身分,分別訂有年齡限制所制定。

 

考試院說明,經由該考試錄取的人員如果是後備役軍官,或者是未具有現役、後備役軍官資格者,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才能接受由國防部辦理的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完成專業訓練且成績及格者,將取得由考試院發給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

【原文轉自:考試院新聞稿】 

 

考試院院會 1111020 通過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相關考試規則→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應考年齡

1.現役軍官四十五歲以下。 2.退伍未逾五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一年且未逾三年之後備役軍官:上 尉四十歲以下;中尉、少尉三十五歲以下。 3.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二十歲以上,三十二歲以下。

應考學歷

1.專科以上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 技法律、政治、行政科、系、組、所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曾修習與本考試所定國文(作文)與英文外之應試科目至 少二科,每科至少修滿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修習科目:憲法、行政法、民法、民訴、刑法、刑訴、陸海空軍刑法、軍事 審判法。

應考科目

1.憲法與行政法 (200 分,考試時間 3 小時)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00 分,考試時間 4 小時)。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 分,考試時間 3 小時)。 4.陸海空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200 分,考試時間 3 小時)。 5.國文(作文)與英文 (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錄取方式

1.第一試,錄取需求人數 120%進入第二試 (專業科目未達 450 分不予錄取)。 2.第二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未達 60 分不予錄取)。 3.考試錄取後,未具現役或後備軍官資格者,須於 2 個月內辦理志願入營。

受訓

1.未具現役或後備軍官資格,入伍訓練 8 週。 2.專業訓練:13 週分科教育及 4 週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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