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務官缺人 12月再招考15名


【原文轉自: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23/9/21 下午 01:25:42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辦理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第二試口試定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均在臺北考區舉行,需用名額為15人。

考試院表示,由於軍法官考試停辦多年,國防部亟需補充法務人員,考試院於112年首度舉辦國防法務官考試,並於同年7月4日榜示;惟首次國防法務官考試錄取僅24人,低於需用名額,人力尚有空缺,國防部因此再次提出用人需求15人。考試院為配合國防法律事務的用人需求,故舉辦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希望能增補優質法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軍法律專業品質。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本考試第一試筆試得彈性增加錄取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二試錄取人員並採行正取、備取制度。錄取人員若未依國防部通知時間辦理入營、入伍或接受專業訓練時,將由該部通知備取人員依照考試總成績依序遞補,以滿足實際用人需要。

考試院表示,有關本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體格檢查方式等,均依照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

 

   
國防法務官 應考資訊   
   
應考年齡   
   
1.現役軍官四十五歲以下。
   
2.退伍未逾五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一年且未逾三年之後備役軍官:上尉四十歲以下;中尉、少尉三十五歲以下。
   
3.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二十歲以上,三十二歲以下。   
   
應考學歷   
   
1.專科以上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政治、行政科、系、組、所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並曾修習與本考試所定國文(作文)與英文外之應用科目至少二科,每科至少修滿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修習科目:憲法、行政法、民法、民訴、刑法、刑訴、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   
   
應考科目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3小時)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考試時間4小時)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3小時)
   
4.陸海空刑法與軍事審判法(200分,考試時間3小時)
   
5. 國文(作文)與英文(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