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力不足 內政部:3年增補2300人


消防人力不足 內政部:3年增補2300人

內政部表示,104年預計分發消防人力587人,消防人力缺額比率可降至4.8%,105年、106年規劃增補1776人,

預計將可補足現有預算缺額及未來3年度推估退離人力。(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消防警察 報考優勢:

1、資格寬,18-37歲、高中職畢、未役可考

2、考科少,多選擇題型、容易準備

3、缺額多,106年四等消防缺額750名

4、薪資高,月薪最高近70000元

5、上榜快,105年錄取分數只要50分!

6、休假多,平均月休10-15天 

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合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
(三)各等考試均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第一試之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五)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合格標準如下:
1.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90公分以上、跑走1,600公尺494秒以內。
2.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30公分以上、跑走800公尺280秒以內。
(六)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一般消防警察人員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一般警察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100%
類科 專業科目
消防警察人員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火災學概要;※3.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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