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題108地方特考解答|答案和題目免費下載包含考古題書籍推薦


108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考試試題與解答|免費下載

 

108/2019地方特考完整解答下載,不需加入會員,直接下載!免費提供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等各類科解答。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
■ 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一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一般行政   行政法
◆ 地政   土地法規
◆ 財稅行政   會計學
◆ 土木工程   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地方政府特考四等
■ 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一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 人事行政   行政法概要
◆ 法律廉政   行政法概要
◆ 戶政   行政法概要
◆ 社會工作   行政法概要
◆ 社會行政   行政法概要
◆ 教育行政   行政法概要
◆ 文化行政   本國文學概要
◆ 會計   會計學概要
◆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 勞工行政   行政法概要
◆ 資訊處理   資訊管理概要
◆ 統計   統計實務概要
◆ 土木工程   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 商業行政   行政法概要

 

 地方政府特考五等
■ 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一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公民與英文
◆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行政學大意
◆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地方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9.09.15 - 109.09.24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8.09.10 - 108.09.19

 

  • 考試日期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9.12.19 - 109.12.21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08.12.14 - 108.12.16

 


地方特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108.09.10(二) - 09.19(四)
考試時間 108.12.14(六) - 12.16(一)
放榜時間 依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地方特考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地方特考應考資格

項目 資格條件
地特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地特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等。
地特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1.公職證照類: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2.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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