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高考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考題命中


109高考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考題命中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試題
類 科:法律廉政

科 目:刑事訴訟法

一、檢察官為偵查被告甲的竊?案件傳喚證人乙到場。乙到場後,檢察官未告知乙恐因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便進行訊問。乙在訊問後供稱:「當天是我跟甲一起去偷的。」之後,檢察官以乙的供述作為證據,證明甲的犯罪事實,並在另外起訴乙後,以乙前揭陳述作為證據。請問:乙的供述於甲及乙的案件中,有無證據能力?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30分)

【命中】

109《BH25刑事訴訟法》周昉:第2編第5章,爭議問題討論二、三;P.2-289至2-294。

109《AB42架構式刑事訴訟法申論題庫Q&A》周昉:體系伍、參,問題19、23。


二、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拘提甲的拘票,前往甲的住處執行拘提。警察直接進入甲的住處,在客廳發現甲,並予以拘提。拘提後,警察在甲的身上發現槍枝一把,並在十多公尺外的臥室床頭櫃抽屜內發現一包毒品。請問:前述關於槍枝及毒品的搜索是否合法?其有無證據能力,應如何判斷?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30分)

【命中】

109《BH25刑事訴訟法》周昉:第2編第3章,「非要式之搜索行為(以美國聯邦法為例);P.2-95至2-109。

109《AB42架構式刑事訴訟法申論題庫Q&A》周昉:體系肆、捌,問題16、17。


三、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人甲有羈押之必要,於是檢附卷宗及證物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同時以有勾串證人為由,另行將證人乙的訊問筆錄分卷,請求法院禁止使甲及其律師獲知。在羈押審查中,法院通知檢察官到場,但檢察官認聲請書、卷宗及證據已經足以說明羈押的必要性,並未到場。法院認檢察官之請求有理由,禁止甲及其律師知悉乙的訊問筆錄之內容。裁定羈押時,法院以乙的訊問筆錄及其他證據,裁定羈押甲。請問:法院關於羈押的審理及裁定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40分)

【命中】

109《BH25刑事訴訟法》周昉:第2編第3章,「四、我國刑事訴訟上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程序上之爭議」;P.2-74至2-76。

109《AB42架構式刑事訴訟法申論題庫Q&A》周昉:體系肆、柒,問題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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