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威權勢術之首長權要對用人行政居於主導地位,具影響實力,其人事制 度仍重視家世門第與威權勢術,為此型特徵。
三、官僚型
國家公務員多來自上層階級,且屬統治集團之代表,重視階級性與服從 性,公務員亦自許為官員而非公僕,與民主型庶民之公僕迥異。
四、恩惠制型
用人行政受恩寵、私情與贍徇影響,以用人者贍恩徇私或人情行政為其取 向,而與人才運用無關。
五、分贓制型
政黨政治興起後,用人行政受黨派分贓公職之影響,政府公職的取予係居 於政黨勢力、名位財勢及人情因素之考慮,而非依據學識與才能。
六、民主型
人事制度多具有專業化、幕僚化、功績化與人性化的色彩,政務官與事務 官有所區分,永業制與功績制結合,行政中立體制健全,重視公務人員權 義規範及權益保障,人事幕僚功能顯著,人力素質與行政效能較高。
七、共產型
共產黨一元領導而以黨領政,政治原則至上,政治與行政並無分界,故無 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分之體制,亦無行政中立制度。黨、政、軍人事交流或 體制混合,以致不易確立公務人員永業制度。公務人員素質之特色強調以 共產黨思想為取向,以及為民之忠誠與治理能力。
八、功績制型
強調以考試用人之人才主義,透過考試取才方式羅致人才,並以才能與成 就作為用人依歸。政務官與事務官嚴予區分,並透過健全的法制以運用人 才,力求人員績效化管理及權益保障,以維護永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