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人事行政-各國人事考前準備重點


高考人事行政-各國人事考前準備重點

最高人事(行政)主管機關

(一)英國:原文官資格審定權為超然獨立的文官委員會,餘由財政部掌管,屬折衷制(1855~1968)現由內閣辦公室主管,屬部內制(1968~)。

(二)美國:原文官委員會為部外制(1883~1978),現行人事管理局(1979~)為部內制,另有職司準司法權之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三)法國:自文官局,至預算、人事暨國家改革部均為部內制(1945~)。

(四)德國:內政部及聯邦人事委員會各司其職,仍為部內制(1953~)。

(五)日本:中央人事主管機關為人事院,屬部外制;內閣人事局為部內制。

 

高級文官團

(一)英國:1996年起將原本開放層級中的G1~G5人員及政署之執行長納入,建立高級文官(SCS)制度,向公私部門延攬人員。均為高層級事務官身分,未包含政治任命人員或政治職文官。以「內閣事務部」為主管機關。

(二)美國:1978年於文官改革法中創設高級行政人員(SES)體制,將GS俸表16~18職等抽離為高階文官團體。任用不經考試,但須合乎法定資格條件,兼採內升與外補方式。採取彈性管理,競爭制度,並著重績效管理。

(三)法國:多以常任文官之A類及其上層超類中之高級政治任命文官為範圍。其中A類人員具有考試、訓練、任用三者合一之特點,素質優異。

(四)德國:多以高等職與政治職中之高級政治任命文官(1/3以上職位可由非永業文官擔任)為廣義範圍。為「典型的官僚精英」,地位優越。

(五)日本:多以上級官職與指定職為範圍。均由考試進用之基層人員逐步升遷,採完全內升制,社會地位高尚,具永業化精神。

 

政務官主要特性

(一)英國:政務官與事務官有極明顯的界線(1701年之吏治澄清法);政務官以首相為政治首長,與其所轄之行政首長相互區隔;政務官多援例由國會議員出任,依內閣制(行政與立法合一之體制)運作,以集體責任為基礎;政務官管理除極少數例外,不受文官法規之規範。

(二)美國:政務官比率高;與事務官界限不明確;極少來自於政治世家或國會議員普遍缺少政黨組織運作及國會事務經驗;任職短暫,學者多以「政治過客」或「政治候鳥」稱之。

(三)法國:非由現職國會議員出任;因多次共和交替,政務官隨首長進退極為頻繁;常與一般常任文官不合,意見紛歧;與事務官界限不明確。

(四)德國:與事務官界限不明確;重視政治忠誠及議會關係;強調集體責任。

(五)日本:多由國會議員出任;世襲化及學閥化特性;派閥政治特色。

 

非典型人力

世界各國近年來非永業人員的數量持續上升,以增加政府用人彈性,適應不同組織、工作特性及環境需求。固定任期制文官正逐步取代常任永業制文官:

(一)制度優點:

1.透過彈性用人的實施,塑造有利於績效管理的環境,有助於節省人力成本、促進雇用彈性,以實現小而能且節省政府用人成本效益之終極目標。

2.可突破現行僵化制度,讓機關首長用人更富有彈性,但仍無法取代穩定的常任文官體系。

3.進用人數比例並非主要重點,應更著重於機關屬性、任務或職務特性,使其更能達成效率,並有利於機關績效管理的實施環境。

4.如英國契約用人賦予管理者更多管理權力,如更簡便的進用與免職程序、彈性待遇規劃等,較有利於績效管理,然對於文官永業特性仍給予高度尊重。

 

(二)可能產生的問題:

1.文官永業化制度首當其衝,必定會受到嚴重質疑與破壞,原本所扮演的國家穩定基石角色亦難以維持。

2.進用人員可能會產生五日京兆之心,而人力資源永續發展亦將受到衝擊。

3.對機關認同感恐較永業人員為低,相互比較之心恐影響機關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