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民法考前準備重點>


司法特考<民法考前準備重點>

民法概要

關鍵引言

申論題作答可以分為「言之有序」以及「言之有物」兩個部分。

 

一、言之有序

是指作答上需要有所謂答題架構,以民法而言,就是請求權基礎的堆積。建議上如果發現題目中以數個請求權可以主張,先選擇一種請求權基礎作為答題的主幹,並將題目中所提及之請求權基礎所需要件(原則上題目沒有廢話),函攝至條文中適用。

 

二、言之有物

題目多半是以單一爭點或數個爭點結合為出題,爭點之處必然有學說以及實務見解之衝突,同學必須掌握兩說以上之見解,並且於作答最後加上自己的看法,才會是一個完整的回答。

 

三、各篇章準備要領

(一)民總總則

民法總則其中一個考試核心在於法律行為,更細部來說,以法律行為中所需具備之行為能力為考試的熱門,雖然行為能力的概念不難,但是因類型及法條適用較為多元,容易成為考點出題。另外,近年來考試多有時效消滅的出題,尤其是短期時效制度(民§§126、127),所以同學須熟記常見適用短期時效的請求權。

 

(二)財產法

財產法的範圍過於廣泛,想要完全掌握財產法所規定,基本上是十分困難的,因此可想而知財產法會是同學準備上壓力的來源!老師建議同學準備上以債編為例,先將條文所規定有名契約之基本要件掌握;同樣地,物權編部分,亦將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的基本要件(發生、變更以及消滅)掌握。有時間的話,在進一步熟悉冷門或爭議之問題。

 

(三)身分法

身分法分為親屬編與繼承編,又親屬編為繼承編之前提,所以同學在準備上,先將親屬編中婚姻以及父母子女部分掌握後,再去掌握繼承編中有關繼承遺產之計算。

又有關繼承遺產之計算,可以分為三步驟,分別為:繼承人確定;應繼財產多寡;遺產數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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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職王109司法特考考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