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廢止稅務人員考試,由高考三級取才!


  考試院表示,考試院院會10/22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廢止案,改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類科取才。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自2002年6月27日訂定施行,初時僅設「財稅行政」科別,2005年起因應各種減稅措施和行政救濟制度改革,增設「財稅法務」科別,並每兩年舉辦1次。

  考試院表示,近年「財稅行政」科別提缺數及報到率大幅下降,因此決定自明年起停辦這項考試,改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類科取才,因用人需求已可透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滿足,已沒有單獨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的必要,因此廢止這項考試規則。

 

 

高考新設財稅法務類科 110年起正式開缺

 

  財稅法務類科是今年考試院通過增設的新類科,預定於110年起正式在高考三級招考,報名資格比照現行高考規則,年滿18歲、具大學以上學歷者可報考。鑑於稅捐稽徵業務與人民之權利與義務息息相關,為妥適處理人 民陳情及行政救濟等財稅法務案件,減少徵納雙方衝突與對立,以降低爭訟比率,稅捐稽徵機關實有延攬兼具財稅及法律專業知識人才之需要,因此新增設此類科。110年高普考已公告報考時間,預定3月12日至22日報名,7月9日至13日舉行,考生已可以開始為明年考試預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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