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地方特考三等考題命中【行政法】


109地方特考三等考題命中【行政法】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教育行政、體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

科 目:行政法

 

甲、申論題部分

一、財政部為便利贈與?納?義務人申報贈與稅,乃依職權訂定「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訂定贈與?跨局申報之便民服務措施,其內容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稅時,得檢具贈與?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財政部所轄任一國?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下稱收件機關)申報贈與?,無須至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以下稱法定管轄機關)辦理;收件機關於檢視申報書及檢附資料正確無誤後,即將申報案件傳送至法定管轄機關辦理核定作業,並依法定管轄機關核定結果,由收件機關自電腦系統自動列印載有法定管轄機關名義之贈與?核定通知書等處分書供申報人簽收。試問:上開作業要點所定便民服務措施,是否合法?(25分)

【命中】

110版/ AH81行政法總論(含概要)/程怡/第二篇第一章P47、P57,第三篇第二章P22、P23

109版/ AB95行政法主題式申論&選擇混合題庫Q&A/顏平/第三篇行政組織/3-44到3-63

109版/ AB95行政法主題式申論&選擇混合題庫Q&A/顏平/第四篇行政作用法/4-122到4-127


二、某甲於民國(以下同)102年3月至4月間,以每張車票價格新臺幣100元加價販售臺鐵火車票共計1萬張,並於104年2月經主管機關查獲。經查,上開甲之違章行為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103年6月18日修正前鐵路法第65條、以及同日修正後鐵路法第65條第1項等規定。試問:對甲之違章行為,應依上開何種法律之規定為如何之處罰?(25分)

參考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4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鐵路法

103年6月18日修正第65條第1項: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103年6月20日生效)

103年6月18日修正前第65條: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按即處1日以上60日未滿之拘役,其易科罰金者,最高得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或科或併科一千元(按即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金。

【命中】

110版/ AH81行政法總論(含概要)/程怡/第三篇第十一章P312、P318-P319、P320-321

109版/ AB95行政法主題式申論&選擇混合題庫Q&A/顏平/第四篇行政作用法/4-184到4-204、4-212到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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