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地方特考三等考題命中【國籍與戶政法規】


109地方特考三等考題命中【國籍與戶政法規

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戶政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一、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上,有關監護事務有何規定?請說明之。
【命中】
110版/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第參篇第二章,頁3-117、148
 


二、戶籍法第四十八條之二規定,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試問,有那些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命中】
110版/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第壹篇第四章,頁1-271~273。
 



三、依姓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那些情事者,得申請改姓?請敘述之。
【命中】
110版/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第貳篇,頁2-15~17。
 



四、日本國籍之甲男與我國籍之乙女結婚後,定居我國且取得永久居留,兩人間並生有一子丙,數年後乙女因病去世,甲男仍然繼續居住在我國,並獨自扶養丙。其後,甲男因交通事故死亡,經查其在我國遺有價值約新臺幣一千萬元之財產,但未留有任何遺囑。試問,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甲男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命中】
110版/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第?篇第二章,頁3-150~151。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