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地方特考四等考題命中【公務員法概要】


109地方特考四等考題命中【公務員法概要】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法律廉政

科 目: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甲、申論題部分:

一、甲擔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某海巡隊小隊長期間,收受賄賂提供大陸地區漁民該隊勤務分配表,使大陸地區漁民得以降低或免除該隊查獲之風險。甲之行為經懲戒法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甲主張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行為已受刑事處罰,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無涉;懲戒法庭對其為「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之懲戒判決,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命中】

110版/AH120公務員法精義/常亮/ P6-11; 6-22。

109版/AH17公務員法/郭如意/第4-99頁第48題;第4-101頁第51題、52題。


 

二、甲應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分配至A機關實施4個月實務訓練。期間A機關審認甲不聽長官指揮及命令,情節嚴重,核予其記過一次之懲處。訓練期滿後,A機關評定甲實務訓練成績為55分不及格,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訓資格,嗣經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甲不服記過一次之懲處及廢止受訓資格之決定,依法得如何提起救濟?(25分)

【命中】

110版/AH120公務員法精義/常亮/ P8-7~8。

109版/AH17公務員法/郭如意/第6-39頁第6題;第6-40頁第8題;第6-41頁第11題。


 

三、請問下列甲、丁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1)某直轄市政府持有某銀行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甲為辨理授信業務之基層職員。選舉期間,甲所支持之政黨候選人乙為籌措選舉經費至該銀行辦理貸款,甲即給予較為寬鬆的貸款條件。然對於同時申請貸款之競爭政黨候選人丙,則給予較為不利的貸款條件。(13分)

(2)丁為中央某機關之公務人員,為支持某政黨之廢核政策,遂於某週日於該政黨所發起之廢核遊行的集會場所,主持該政黨之造勢活動。(12分)

【命中】

110版/AH120公務員法精義/常亮/ P10-7~15。

109版/AH17公務員法/郭如意/第5-151頁,(6);第5-159頁,(5);第5-160頁,3(2)。


四、甲為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之一等秘書,自108年2月1日起代理其所屬部門之主管,職務列等為簡任十二至十三職等。嗣又於同年4月1日起代表政府兼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監察人,為期2年。甲於同年5月31日結束代理職務。試問甲應於何時,向何機關為財產申報?又甲在結束代理職務時,是否應辨理卸職申報?(25分)

【命中】

110版/AH120公務員法精義/常亮/ P9-25~28。

109版/AH17公務員法/郭如意/第5-106頁第2題;第5-107頁第4題。


     

       AH120公務員法精義|常亮     AH17公務員法|郭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