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地方特考四等考題命中【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109地方特考四等考題命中【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四等考試
類科:戶政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甲、申論題部分

一、國人甲、乙於赴美國拉斯維加斯旅遊時,突決定在當地(美國內克郡)教堂舉行婚禮,依當地法律於結婚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並受領結婚證書。嗣後甲乙於我國法院爭執婚姻之效力,應如何適用法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命中】
110版/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第參篇第二章,頁3-140~141。


 

二、依姓名條例及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甲申請更改姓名之程序為何?又甲如經法院宣告變更姓氏者,其程序有無不同?(25分)


【命中】
110版/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第貳篇,頁2-23~26。


2AH17-知識圖解─國籍與戶政(戶籍)法規|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