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書
本書為刑法分則,將刑法各個罪章加以闡釋說明。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之路,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並富含生命情調。本書的許多章尾設有「案例與解題」,解題以考場上可能作答的時間與篇幅呈現,供讀者參照。
適用對象
1.對刑法學有興趣者
2.法律系學生
3.對於刑法學需要全盤性理解的考生
改版差異
全書增刪、修訂並調整內容。
使用功效
內容深入淺出,讓初識刑法的學生也可以迅速學習。
架構綱舉目張,快速提攜出爭點要義。
關於作者
林東茂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屏東縣警察局巡官;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師、副教授,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兼代所長。警察專科學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東海大學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系、中正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高普考、警察特考、司法特考典試委員及閱卷委員。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著作:
專書八本,發表於期刊雜誌的學術論文約百篇。專書包括: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經濟犯罪之研究(已絕版);犯罪學(與林山田、林燦璋合著);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猶爭造化功-追憶山田師;刑法與病人自主。
本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各罪鳥瞰/3
第二節 人與物的價值/7
第三節 財產犯罪總說明/7
第四節 法益與各罪/9
第二章 侵害生命的犯罪/11
第一節 殺人罪/13
第二節 死亡協助與加工自殺/20
第三節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24
第四節 當場義憤殺人與生母殺嬰/26
第五節 過失致死/30
第六節 墮胎罪/33
第七節 遺棄罪/36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41
第三章 侵害身體的犯罪/45
第一節 傷害罪鳥瞰/47
第二節 傷害的概念/49
第三節 重傷害/51
第四節 加工自傷罪/58
第五節 群毆助勢/59
第六節 妨害發育罪/61
第七節 案例與解題/66
第四章 侵害自由的犯罪/69
第一節 鳥瞰/71
第二節 妨害行動自由/72
第三節 單純恐嚇/75
第四節 無故侵入住宅/77
第五節 強制罪/81
第六節 違法搜索/84
第七節 挾持人質/85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87
第五章 妨害性自主罪/89
第一節 鳥瞰/91
第二節 強制性交與猥褻/92
第三節 加重強制性交與猥褻/98
第四節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102
第五節 合意性交與猥褻/103
第六節 乘機性交猥褻/105
第七節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106
第八節 詐術性交/107
第九節 案例與解題/109
第六章 侵害人格的犯罪/115
第一節 鳥瞰/117
第二節 公然侮辱罪/118
第三節 誹謗罪/122
第四節 誹謗的免罰事由/124
第五節 侮辱或誹謗死者/126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28
第七章 妨害秘密罪/131
第一節 鳥瞰/133
第二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135
第三節 竊聽竊視竊錄罪/138
第四節 洩漏業務秘密罪/143
第五節 攝錄性影像等罪/145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51
第八章 竊盜罪/153
第一節 基本結構/155
第二節 他人之物/156
第三節 竊取與竊佔/162
第四節 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166
第五節 加重竊盜/167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175
第九章 搶奪強盜與海盜/177
第一節 搶奪與強盜/179
第二節 準強盜/182
第三節 海盜罪/189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191
第十章 詐欺罪/195
第一節 鳥瞰/197
第二節 施用詐術/200
第三節 不作為詐欺/206
第四節 陷於錯誤/210
第五節 處分財產/213
第六節 財產損害/221
第七節 詐欺罪的既遂/225
第八節 案例與解題/227
第十一章 背信與侵占/231
第一節 身分犯/233
第二節 背信前提是「為他人處理事務」/234
第三節 侵占前提是「持有他人之物」/237
第四節 侵占遺失物/239
第五節 侵占與竊盜/241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245
第十二章 恐嚇取財與擄人勒贖/247
第一節 鳥瞰/249
第二節 恐嚇取財/249
第三節 擄人勒贖/252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262
第十三章 重利罪/265
第一節 保護法益/267
第二節 被害人的危機/268
第三節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269
第四節 加重重利罪/271
第十四章 贓物罪/273
第一節 贓物的概念/275
第二節 行為方式/277
第三節 洗錢/279
第四節 案例與解題/280
第十五章 毀損罪/281
第一節 鳥瞰/283
第二節 毀損的意義/285
第三節 妨害債權/287
第四節 詐欺破產/290
第五節 案例與解題/295
第十六章 公共危險罪/297
第一節 鳥瞰/299
第二節 放火罪/303
第三節 決水罪/306
第四節 交通危險行為/308
第五節 酒後駕車/312
第六節 肇事逃逸/316
第七節 公共生活空間的危險行為/323
第八節 妨害飲水與污染環境/324
第九節 販賣妨害衛生物品/327
第十節 毒化食品物品/330
第十一節 案例與解題/332
第十七章 偽造罪/333
第一節 鳥瞰/335
第二節 偽造貨幣/336
第三節 偽造文書/337
第四節 偽造有價證券/347
第五節 偽造信用卡與其他電磁紀錄物/348
第十八章 妨害風化罪/351
第一節 猥褻概念的分殊/353
第二節 強制猥褻/354
第三節 散布猥褻物品/356
第四節 公然猥褻/360
第五節 誘人性交猥褻/361
第六節 血親性交/363
第十九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365
第一節 重婚罪/367
第二節 詐術締婚罪/369
第三節 和誘罪/369
第四節 略誘罪/371
第五節 其他妨害家庭罪/373
第二十章 妨害司法罪/375
第一節 鳥瞰/377
第二節 脫逃罪/378
第三節 縱放人犯/382
第四節 藏匿人犯/384
第五節 湮滅證據/385
第六節 偽證罪/387
第七節 誣告罪/388
第八節 妨害司法公正罪/392
第九節 案例與解題/396
第二十一章 瀆職貪污罪/397
第一節 前言/399
第二節 司法上的瀆職罪/400
第三節 行政上的瀆職罪/406
第四節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410
第五節 貪污罪/420
第二十二章 妨害公務罪/431
第一節 對於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433
第二節 妨害考試罪/438
第三節 其他妨害公務罪/440
附錄一 對於加工自殺罪的質疑/445
附錄二 生命的覺醒/468
附錄三 我的急救經驗與其他/480
附錄四 天下莫能與之爭/492
附錄五 閱讀經典/494
附錄六 中醫是否科學/504
作者序
這個版次的內容有很多更動,增加了大約六十頁。
首先,我針對最新的刑法增修規定加以說明,包括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以及殺害兒少罪。其次,關於電腦使用罪,我穿插在毀損罪裡,做了不少補述。此外,在傷害罪章裡,改寫「群毆助勢罪」與「妨害發育罪」。特別是妨害發育罪,我認為構成要件所指的「凌虐」,兼含傷害與不傷害雙義。凌虐這個字語,具有二象性。正如光的本質是什麼,物理學界早已接受「波粒二象性wave—partical duality」。
我仔細審閱全書,刪除可能贅述的段落,如有敘述稍嫌不清的,就重寫。我不希望書裡有藤蔓或雜草,妨礙讀者的視野。這樣來回的審視與改寫,耗費很多時間。
新版收錄兩篇六千字的短文:其一,中醫是否科學;其二,閱讀經典。二十多年前,我用心讀過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費曼的書「這個不科學的年代」。他談到科學的核心意義與精神,那就是「客觀可驗證」與「質疑並不斷探求」。這一點,中醫都具備了。「閱讀經典」簡要抒發我的讀書感想,留給有緣人。
書裡多數的疏漏是我自己發覺,很少部分的缺失則是讀者指出,我感謝實踐大學法律系學生蕭羽婷給我這類指正。
一次上課談到擄人勒贖罪,我舉了白冰冰女兒被綁架殘害的案例。隔天,我的手機跳出白冰冰追憶往事的受訪影片。我未曾使用手機搜尋白冰冰的任何資訊,但是手機有AI,竟能通靈。類似的經驗已經好幾次。白冰冰出身貧寒,十九歲赴日,試圖圓夢,但卻遇人不淑。夢碎了,身無分文,懷著身孕愴然返台。生產的費用四處張羅。她在演藝圈苦心耕耘,有了可觀的成就,廣受愛重。女兒白曉燕卻在就讀高中時遭到綁票,繼而凌虐殺害。白冰冰的際遇可謂悲慘,但她總以喜樂的面容示人。這世界以痛吻她,卻報之以歌。我無比汗顏,又覺得受到激勵。
三年前,實踐大學初創法律系,為了迎新舉辦夏日學院。我受邀演講,題目是「法律與人生」。我演講的尾語是「敬天地敬眾生」。天地就是自然,自然是我們一切行事的依歸,遠高於法律。眾生就有許多典範,示人以榜樣,教我們如何面對苦難,報之以歌。法律書籍無法給我們這些。
感謝凱馨為本書編輯、排版與校對的辛勞付出。
林東茂 2026年5月10日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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