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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考科書籍推薦介紹 / 成績計算

國營事業考試科目書籍推薦介紹


共同科目

  • 1. 國文為論文寫作
  • 2. 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專業科目


類科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
企管 1. 企業概論
2. 法學緒論
1. 管理學
2. 經濟學
人資 1. 企業概論
2. 法學緒論
1. 人力資源管理
2. 勞力法令
財會 1. 政府採購法規
2. 會計審計法規
(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1. 中級會計學
2. 財務管理
大眾傳播 1. 新媒介科技
2. 傳播理論
1. 新聞報導與寫作
2. 公共關係與危機處理
資訊 1. 計算機原理
2. 網路概論
1. 資訊管理
2. 程式設計
統計資訊 1. 統計學
2. 巨量資料概論
1. 資料庫及資料探勘
2. 程式設計
法務 1. 商事法
2. 行政法
1. 民法
2. 民事訴訟法
政風 1. 政府採購法規
2. 民法
1. 刑法
2. 刑事訴訟法
地政 1. 政府採購法規
2. 民法
1. 土地法規與土地豋記
2. 土地利用
土木 1. 應用力學
2. 材料力學
1. 大地工程學
2. 結構設計
建築 1.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 建築環境控制
1. 營建法規與實務
2. 建築計畫與設計
電機(一) 1. 電路學
2. 電子學
1. 電力系統與電機機械
2. 電磁學
電機(二) 1. 電路學
2. 電子學
1. 電力系統
2. 電機機械
儀電 1. 電路學
2. 電子學
1. 計算機概論
2. 自動控制
環工 1. 環化及環微
2. 廢棄物清理工程
1. 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
2. 水處理技術
職業安全衛生 1.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 風險評估與管理
2. 人因工程
畜牧獸醫 1. 家畜各論(豬學)
2. 豬病學
1. 家畜解剖生理學
2. 免疫學
化學 1. 普通化學
2. 無機化學
1. 分析化學
2. 儀器分析
化工製程 1. 化工熱力學
2. 化學反應工程學
1. 單元操作
2. 輸送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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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方式


  • 一、專業科目:除法務類(不含智財法務)之專業科目A及專業科目B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 二、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成績計算


一、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 (一) 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
  • (二) 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 (三) 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四) 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 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2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二、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 (一) 國文、英文、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有任何1科成績零分。
  • (二) 機械、電機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分數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
  • (三) 前開二項規定,有關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身心障礙人員之成績,以加計15%後之成績計算;同時具有上述2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計算。

三、初(筆)試成績: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後,另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各節次均缺考者不予通知)應考人自行至甄試網站查閱初(筆)試成績及結果,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四、各類別應考人依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該類別錄取總人數加額通知參加複 試:

  • (一)錄取總人數在 100 人以上之類別,除企管類加額 30%外,其餘類別加額 50%。
  • (二)錄取總人數 99 人以下之類別,除資訊、地政、土木、建築及環工等 5 類加額 80%外,其餘類別加額 60%。
  • (三)以上人數之計算,不足 1 人以 1 人計,惟各類別至少加額 8 人。
  • (四)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 B、專業科目 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決定之。
  • (五)具專案離島名額與一般名額之類別,以該類別錄取總人數加額計算參加複試人 數,報名專案離島名額之應考人與報名一般名額之應考人共同評比,依初(筆) 試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參加複試。

五、國營事業考試初試成績計算

  • 2020年國營事業招考首次不納入英文門檻,去年初試成績計算方式有一點為:『英文分數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不得參加複試』,今年則刪除這項成績計算規定。

    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 ,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
    (二)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 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第2位數。
    (三)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原住民族應考人,報名 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
    ※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1.國文、英文、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有任何 1科成績零分。
    2.機械及電機等2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分數排名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有關原住民族應考人之成績以加計15%後之成績計算。

  • 國營事業考試複試成績計算

  • 為防止作弊事件,試務處可以英文或是專業科目A、B之測驗式試題再進行複評測試,複評結果不列入複試成績,但如與初試成績相差太大,則會列為口面試是否合格之標準,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一)現場測試:
    現場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測也不予錄取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體適能測試 400公尺跑走(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 1.男性2分30秒內完成
2.女性3分鐘
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1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辨色實作模擬 辨別監考人指定之色碼本內容並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紮導線顏色 2分鐘內辨別線紮導線顏色全部正確完成
辨識設備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以雙眼辨識出標示牌(寬9cmX高22cm)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cm) 2分鐘內全部正確完成
  • (二)口面試
    口試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評項目及配如下:
    1.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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