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司法行政、社會行政等3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修正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131400004號

公告事項:

一、配合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司法行政類科,訂定「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科目命題大綱,至「民法」、「刑法」及「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等3科目,適用現行已訂定之命題大綱,爰修正該3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

二、配合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調整應試專業科目,訂定「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科目命題大綱,同時修訂普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科目命題大綱。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考試類科一覽表配合一併修正。

四、本考試命題大綱自公告日起實施,詳細內容請參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行政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行政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五、本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