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是什麼?考試資格、考試科目、地特考古題、常見問題、推薦書單報你知!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地方特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

 

報名日期: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約每年9月

 

考試日期: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約每年12月

 

※地方特考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實際榜示日期視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地方特考應考資格

 

項目

資格條件

地特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地特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等。

地特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1.公職證照類: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2.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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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
考試類科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一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一般行政   行政法
  政治學
  行政學
  公共管理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公共政策
◆ 一般民政   行政法
  政治學
  行政學
  地方政府與政治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公共政策
◆ 人事行政   行政法
  現行考銓制度
  行政學
  各國人事制度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心理學(諮商與輔導)
◆ 財經廉政   行政法
  公務員法
  行政學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心理學
◆ 法律廉政   行政法
  公務員法
  行政學
  刑法
  刑事訴訟法
◆ 戶政   行政法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國籍與戶政法規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 社會行政   行政法
  社會工作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會研究法
  社會學
◆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社會工作實務
◆ 教育行政   行政法
  教育測驗與統計
  教育行政學
  教育心理學
◆ 勞工行政   行政法
  勞資關係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經濟學
  就業安全制度
◆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運輸管理學
◆ 交通技術   交通控制
  交通工程
◆ 地政   土地法規
  土地登記
  民法
  不動產估價
◆ 文化行政   本國文學概論
  藝術概論
  世界文化史
  文化人類學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資訊處理   資料庫應用
  資通網路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程式語言
  系統分析與設計
  資料結構
◆ 電力工程   電機機械
  電路學
  計算機概論
  電子學
  工程數學
  電力系統
◆ 電子工程   半導體工程
  電路學
  計算機概論
  電子學
  工程數學
◆ 法制   行政法
  立法程序與技術
  商事法
  刑法
  民法
◆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稅務法規
  財政學
  經濟學
  民法
  租稅各論
◆ 會計   中級會計學
  財政學
  成本與管理會計
  政府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貨幣銀行學
  商事法
  經濟學
  國際經濟學
◆ 商業行政   行政法
  貨幣銀行學
  經濟學
  民法
◆ 統計   統計實務
  資料處理
  抽樣方法
  經濟學
◆ 衛生技術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 土木工程   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
  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
  醫用微生物與免疫學
◆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
  旅運經營學
  觀光行銷學
◆ 體育行政   行政法
  世界體育史
  運動社會學
◆ 農業行政   行政法
  農業概論
◆ 農業技術   作物學
  作物育種學
  作物生產概論
  土壤學
  作物生理學
  試驗設計
◆ 機械工程   機械製造學
  工程力學
  機械設計

 

 

 地方政府特考四等
考試類科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一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政治學概要
  行政學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政治學概要
  行政學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 人事行政   行政法概要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行政學概要
  心理學概要
◆ 法律廉政   行政法概要
  公務員法概要
  刑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 戶政   行政法概要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移民法規概要
◆ 社會工作   行政法概要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概要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概要
◆ 社會行政   行政法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社會研究法概要
◆ 教育行政   行政法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心理學概要
◆ 文化行政   本國文學概要
  藝術概要
  世界文化史概要
◆ 交通技術   交通控制概要
  交通工程概要
  統計學概要
◆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稅務法規概要
  財政學概要
  民法概要
◆ 經建行政   國際經濟學概要
  貨幣銀行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
  統計學概要
◆ 會計   會計學概要
  審計學概要
  政府會計概要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土地登記概要
  土地利用概要
  民法物權編概要
◆ 勞工行政   行政法概要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 電子工程   電子儀表概要
  基本電學
  計算機概要
  電子學概要
◆ 電力工程   電工機械概要
  基本電學
  輸配電學概要
  電子學概要
◆ 資訊處理   資訊管理概要
  資料處理概要
  計算機概要
  程式設計概要
◆ 機械工程   機械製造學概要
  機械設計概要
◆ 統計   統計實務概要
  資料處理概要
  經濟學概要
  統計學概要
◆ 土木工程   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測量學概要
◆ 商業行政   行政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
  民法概要
◆ 新聞   新聞學概要
  傳播法規概要
◆ 農業技術   作物概要
  作物改良概要
  植物保護概要

 

 

 地方政府特考五等
■ 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一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公民與英文
◆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行政學大意
◆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地方特考推薦參考書<<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