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地方特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
報名日期: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約每年9月
考試日期: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約每年12月
※地方特考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實際榜示日期視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地方特考應考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地特三等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地特四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等。
|
地特五等
|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備註
|
1.公職證照類: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2.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
★108年地方特考 考試試題與解答|免費下載
108/2019地方特考完整解答下載
免費提供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等各類科解答。
地方特考推薦參考書<<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