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新制公布 將於2024年3月登場

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新制公布 將於2024年3月登場

2023/11/28
【原文轉自:經濟日報】更新日期:2023/11/28下午13:34:40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自2024年起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新制評量將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預訂於2024年3月16日至17日舉行第一階段筆試,另將於5月25日至26日進行外語導遊人員的第二階段口試;2024年評量報名簡章及網路報名系統已於今年11月24日同步公告於交通部觀光署網頁,並於12月12日起至21日開放報名。觀光署表示,
國考測驗題題庫出題高達75% 考選部說明三理由

國考測驗題題庫出題高達75% 考選部說明三理由

2023/11/27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23/11/27上午09:00:43考選部建立國家考試題庫,目前已有415科,其中測驗題科目330科、申論題科目85科,不過,考選部指出,題庫試題供題率平均僅25%,其中測驗題科目高達約75%,主要因測驗題需求量大、命題困難度高、典試委員參與意願低,但申論題僅2%。根據考選部送交立法院報告,考選部每年依公務用人機關及專技職業需求,舉辦約19種次考試,列考應試科目
112年地方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再增列503名

112年地方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再增列503名

2023/11/23
【原文轉自:聯合新聞網】更新日期:2023/11/23下午15:12:34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112年地方特考增列需用名額503人,總計需用名額為2438人;113年關務特考、身障人員特考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將於明年4月20日起舉行。考試院指出,112年地方特考原本公告需用名額為1935人,其中三等考試1068人、四等考試730人、五等考試137人,這次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增
櫃買中心招募會計審計專才 12/16舉辦筆試

櫃買中心招募會計審計專才 12/16舉辦筆試

2023/11/21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23/11/21上午11:09:34櫃買中心將招募會計審計專才,竭誠歡迎各界菁英加入櫃買團隊,共同創造櫃買市場美好願景;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三日止,一律採網路報名。櫃買中心為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正式會員,成立後以「經濟活力的推手,成功企業的搖籃」為宗旨,扶植逾二四○○家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積極打造多功能與多層次之全方位市場。截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計有八一三
公股銀年終獎金最高8.3個月!這8家明年還加薪4-5%

公股銀年終獎金最高8.3個月!這8家明年還加薪4-5%

2023/11/16
【原文轉自:Yahoo!股市】更新日期:2023/11/16上午8:46:14又到了歲末年終,各行各業發年終的時刻,由於金控業今年獲利恢復成長,年終力拼比去年好為方向。以公股行庫來說,兆豐銀預估有望超過8.3個月優於去年,而外界預估第一銀行年終獎金可望達到7個月以上,明年加薪幅度規劃為4%,加上晉級加薪有6.5%之多。至於華南銀行預計過年前發放年終,平均約1.5個月,績效獎金則視員工個人績效表現及
台電明年再招千名僱員 甄試簡章12/26公告

台電明年再招千名僱員 甄試簡章12/26公告

2023/11/13
【原文轉自:台灣電力公司】更新日期:2023/11/10上午11:03:31台電招募新血不間斷!繼今(2023)年台電僱用人員招考名額達1,135人創10年新高,明(2024)年將再大舉招募超過千人,包含第一線電力領域如配電、輸電、變電、電機等共17類專業人力。台電表示,甄試簡章預定12月26日上網公布,明年5月12日於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4個考區共同舉行初試,經複試通過及完成受訓後,最終正式
112台糖招考新進工員甄試簡章公告

112台糖招考新進工員甄試簡章公告

2023/11/10
【原文轉自:台灣糖業公司】更新日期:2023/11/10下午16:03:11台糖公司112年度新進工員暫定錄取148人,報考資格為高中(職)以上畢業。報名期間自112年11月23日(四)10:00至112年12月5日(二)17:00止。第一試(筆試)於113年1月27日(六)舉辦,想進入國營事業的考生請勿錯過。112台糖招考重要日程報名期間:112/11/23~12/05測驗日期:113/01/2
考試院會通過 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考試院會通過 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

2023/11/09
【原文轉自:聯合新聞網】更新日期:2023/11/9下午16:06:11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的規劃、執行,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高普考試規則,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另外,也在衛福部建議下,社會行政類科減列2科專業科目。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考試院說,為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