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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谷、李星刑事訴訟法-禁忌的果實(上)

伊谷、李星刑事訴訟法-禁忌的果實(上)


ISBN條碼:9786263896178

11碼書編:00004BF2509

編  號:004BF

適用考科:司法官/律師,調查局三等,調查局四等,司法特考三等,司法特考四等,司法特考五等,一般警察考試(外軌)

作  者:伊谷、李星

出版日期:2025/09

定  價:780

特  價:616

616
2055/12/31 志光網路書局,提供適用於司法官/律師,調查局三等,調查局四等,司法特考三等,司法特考四等,司法特考五等,一般警察考試(外軌)的考試用書 - 伊谷、李星刑事訴訟法-禁忌的果實(上) 志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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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書

※釋字第670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節錄)
「⋯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
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
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道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
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
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
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改版差異
1.依113年修法修訂內容。
2.替換題目。
3.刪減部分內容。


使用功效
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關於作者
伊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
約莫2010年夏天進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事訴訟法,目前教授類科以律師司法官班為主。
生性低調,本來以為可以躲在幾個名師前輩後面,沒什麼人認識的教過一年又一年就好,不過看起來好像已事與願違。因為律師事務所裡的刑事案件,老闆絕大部分都交辦給伊谷,所以實務經驗勉強還稱得上豐富,但厭世指數也飆得頗高,這就是人生。
李星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
約莫2016年夏天加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法。目前教授類科包含律師司法官班與司法特考班。
生性淡泊,道德楷模,工作狂魔。與伊谷老師邂逅於2012年國考前某個深夜於《英雄聯盟》召喚峽谷的一場激烈戰鬥,自此開展真實生活中的不解之緣。目前職業為社畜、業餘台股觀察家與伊谷老師小弟。

 

本書目錄
第一篇 刑事訴訟法緒論/001
 第一章 基礎認知/003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構造─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013
  壹、國家追訴原則的概念/013
  貳、糾問制度與控訴原則/015
  參、職權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020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係/027
  壹、對強制處分/027
  貳、對法律解釋─刑事訴訟得否類推適用?/028
第二篇 刑事訴訟法理/033
 第一章 無罪推定/035
 第二章 罪疑唯輕原則/037
  壹、內涵/037
  貳、適用基準/037
  參、適用結果與違反之效果/038
 第三章 不自證己罪原則/041
  壹、內涵/041
  貳、「供述要素」探討 ─ 「不自證己罪原則」與「緘默權」的關係/041
  參、「刑事追訴程序」要素探討/042
 第四章 言詞審理原則/045
 第五章 直接審理原則/051
  壹、形式直接性/051
  貳、實質直接性/051
  參、直接審理原則的例外/052
第三篇 辯護制度/061
 第一章 辯護的內涵:實質有效辯護/063
  壹、「實質有效辯護」之提出/063
  貳、「實質有效辯護」之判斷標準/063
 第二章 辯護類型觀察點─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069
  壹、選任辯護/069
  貳、指定辯護/072
 第三章 辯護類型觀察點─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079
  壹、多數辯護/079
  貳、共同辯護/080
 第四章 辯護類型觀察點─強制辯護與任意辯護/085
  壹、強制辯護/085
  貳、任意辯護/109
  參、綜合問題-上訴二審之鴻溝的前奏:上訴二審的具體理由/111
  肆、綜合問題:上訴二審鴻溝之產生與填補/119
 第五章 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131
  壹、義務/131
  貳、權利/131
第四篇 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183
 第一章 審判權/185
  壹、概說/185
  貳、地的效力/186
 第二章 管轄權/193
  壹、概說/193
  貳、管轄之種類及效力/195
第五篇 訴訟客體/221
  壹、觀念建立/223
  貳、「案件」與「訴」的意義與區別/227
  參、案件單一性:概說/228
  肆、案件單一性:效力/232
  伍、案件同一性:概說/262
  陸、案件同一性:效力/267
  柒、實務訴訟標的理論之體系性整理/280
  捌、學說對於訴訟客體之認定/281
第六篇 偵查/287
 第一章 偵查通則/289
  壹、偵查的意義與目的/289
  貳、偵查之開啟─偵查法定原則(§228I)/291
  參、偵查之程序進行與方法/294
 第二章 告訴基礎論/305
  壹、基本概念/305
  貳、告訴權人/315
 第三章 告訴不可分/343
  壹、基本概念/345
  貳、告訴權之喪失/354
 第四章 偵查終結─不起訴/367
  壹、不起訴之緒論/367
  貳、緩起訴處分/375
  參、行政簽結/406
 第五章 不起訴之救濟/409
  壹、內部監督機制:第256條再議/409
  貳、外部監督機制:第258條之1聲請准許提起自訴/417
  參、不起訴、緩起訴之確定力/421
第七篇 偵查之實施─強制處分/427
 第一章 強制處分總論/429
  壹、概說/429
  貳、強制處分之對象與手段/431
  參、強制處分之正當性依據與基本權審查體系/433
  肆、強制處分之監督與救濟/437
 第二章 強制處分各論─對人部分/439
  壹、傳喚/439
  貳、通知/445
  參、短期拘束自由:拘提與逮捕/448
  肆、長期拘束自由:羈押/470
 第三章 強制處分各論─對物部分/531
  壹、搜索/531
  貳、扣押/583
  參、專題討論:沒收新制/600
  肆、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602
  伍、事後(撤銷)程序/624
  陸、單獨宣告沒收/626
 第四章 強制處分各論─新型態強制處分/633
  壹、通訊監察/633
  貳、犯罪挑唆與誘捕偵查/665
  參、指認(重要新興爭議)/673
  肆、科技偵查/683
  伍、科技偵查新法規現有之兩大爭議/695

 

作者序
本書出版至今,在年年改版、調整下,也來到第九個年頭了,九年了啊。回想起最初著作成書的起心動念,是純粹想把原本的講義整理成一個可以更容易流通、更有架構的樣子,然後在自己的教學生涯裡留下些什麼、鐫刻些什麼,就這樣而已。那時候還不確定自己能在講臺上站多久,對於未來還是一片模糊,畢竟這市場是現實的,沒有口碑、沒有接受度、沒有好評價,被漸漸淡出也是個很司空見慣的事。結果,一站也站了十幾個年頭。
本次改版照舊是蒐羅新的實務見解、補充學說文章和增刪新舊考題,並且嘗試在某些章節、段落多講些自己的白話,我發現與其正經八百的打上一段段八股的文字,在書本裡頭碎碎唸,好像讀者還比較喜歡。有一些刑事訴訟法重量級的實務見解和修法,已經逐漸在國考上發酵了,像112憲判字第9號、14號、科技偵查新修法等,很明顯在國考上出現的比例頗高,但也還是有一些傳統考點像誘捕偵查、傳聞法則、對質詰問法則等等會不定時出現,所以,就備考戰略上,還是那句老話,先把底子打好,然後伸手去抓這些新的東西,不要偏廢,不然進考場真的很像在擲筊。所謂的「底子」,指的就是「體系感」,測驗自己有沒有體系感的方式,就是當你看到某個點,能不能在腦中開展出一片東西的意思,譬如題目考到GPS的偵查,在手上沒有書本的情形下,你腦中能不能立刻浮出大略條號、條文結構、爭議點、實務見解、學說見解等等,不強求要到鉅細靡遺,但如果一片空白,那其實代表是你體系沒建起來。
二十出頭歲時,我和你一樣。每天揹著書,不是往補習班上課,就是走進圖書館埋首苦讀,生活被極度簡化,日復一日靜靜前行、靜靜流淌。盡力地把文字煉成刀、把法律磨成劍,寫在紙張上的都成為紋理,每一分用力都化為厚度。那時並不確定,這樣的努力、這樣的堅持,究竟能轉化成什麼;卻始終深信,所有付出,終將凝結成自己渴望、也喜歡的模樣。如今四十歲的我,回首看當時青澀而孤單的自己,想跟當時的自己說:謝謝你的那些堅持和努力,你沒有退縮過,是值得的。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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