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油雇員招考專業科目書籍推薦
類科 | 專業科目 |
煉製類 | 理化 |
機械類 | 機械常識 |
儀電類 | A.電工原理、B.電子概論 |
電氣類 | A.電工原理、B.電機機械 |
電機類 | A.電工原理、B.電機機械 |
土木類 | 土木施工學 |
安環類 | 理化 |
公用事業輸氣類 | A.電腦常識、B.機械常識、C.電機常識 |
油料操作類 | A.電腦常識、B.機械常識、C.電機常識 |
航空加油類 | A.汽車學概論、B.機械常識 |
油罐汽車駕駛員類 | A.汽車學概論、B.機械常識 |
探採鑽井類 | A.電工原理、B.機械常識 |
輛修護類 | A.汽車學概論、B.電子概論、C.機械常識 |
事務類 | A.會計學概要、B.企管概論 |
消防類 |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 其施行細則、各類場 所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第一篇至第 五篇〉】 |
加油站儲備幹部類 |
A.電腦常識、B.電機機械、C.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施行細則、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石油管理法、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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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初(筆)試成績之計算:
- 一、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
二、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
- ※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題型皆為「單選題」及「非選擇題」。
- ※「非選擇題」為填充題,國文、英文不考作文。
- ※設置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測試當日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三、第二試(口試 / 現場測試):(一)報考「事務類 1(一般)、事務類 2(限身心障礙身分人員報考)及護理類」,測驗當日僅需參加複評測試、口試;其他類別,測驗當日需參加複評測試、口試及現場測試。二)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
- 1.「探採鑽井」類別(各工作地區),以錄取名額 2 倍通知參加第二試。
- 2. 其他類別,依各甄試類別及工作地區錄取名額,參照下列附表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 四、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任一項沒有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說明:
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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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 1.共同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 2.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 4.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未達同類別所有工作地區到考人(含一般及睦鄰)平均總成績或有一科目0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5.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甄選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報考「事務類 2」類別者僅就原住民身分加分);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 四、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凡任一項未通過即遭淘汰,不得再進行其他項目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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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甄選總成績計算:
- 1.有口試及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30%,第二試(現場測試)採合格制,凡任一項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 2.無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事務類1、事務類2):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