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僱員招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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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招考工作內容 / 訓練、僱用及升遷

台電招考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配電線路維護類各區營業處工作轄區。擔任配電線路之施工、維 護、故障搶修等,從事屋 內、外配電室、人手孔等局 限空間高低壓電纜施工及 高低壓帶電架空配電線路 登桿高空施工(單腳掌與支 持物最大接觸面積 1.6 公分 ×12 公分)等技術性之體力 消耗性工作,配合工作需要 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工 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 區(含離島)。
變電設備維護類各區營運處、各區供電區營運處、輸變電工程處施工處、綜合施工處等。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 裝設、維護、操作及故障搶 修、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 工、監造、檢驗及離島小型 電廠之運轉維護等工作。為 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 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 地、海域及洞道,地點涵蓋 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配合工作需
電機修護類電力修護處及各分處。擔任發電廠、變電所、風力 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 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等 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 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 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 蓋 本 公 司 服 務 地 區 ( 含 離 島)。
機械運轉維謢類各區水力、火力、核能發電廠、再生能源處、東部發電廠、尖山發電廠等。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 械設備維護保養及工程之施 工、檢驗、監造等工作,多 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 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 (含離島),配合工作需要須 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輸電線路維謢類各區供電區營運處、輸變電工程處、各區施工處、電力通信處等。擔任輸電線路設備(含架 空、地下電纜)、通信設備 (含光纜)等裝設、監造、檢 驗、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 作,多為從事戶外高空登 桿、登塔或地下作業等需消 耗體能工作,並須配合業務 需要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 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 離島)。
電機運轉維護類各區水力、火力、核能發電廠、綜合研究所、東部發電廠、塔山發電廠等。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電機 設備維護保養、各地電力設 備、電表等器材之維護、試 驗及船舶設備維護保養,及 電機設備工程之施工、檢 驗、監造等工作,地點涵蓋 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 輪班工作。
儀電運轉維護類各核能發電廠、綜合研究所、資訊系統處、再生能源處、各區施工處等。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及電 氣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 驗、營建工程查驗、非破壞 檢測及儀控設備之維修保 固、電腦操作及資訊相關作 業等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 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 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配 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 輪班工作。
機械修護類電力修護處及各分處、綜合施工處等。擔任本公司各類型發電廠、變 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 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 搶修、機械設備工程之施工、 監造及電機機械運轉維護等 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 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 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 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綜合行政人員台電公司工作轄區各區營業處、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從事服務櫃台、客服中心、 用戶電表指數抄錄、欠費催 收、資料整理及計算、資訊 應用相關工作,以及各種行 政管理。

台電招考 - 訓練、僱用及升遷



(一)退訓相關規定

  • 1.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如訓練或指定職類之技術檢定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或發現進入本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退訓,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 2.錄取人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

(二)服務義務

  • 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

(三)升遷制度

  • 台電公司以公平、公正原則考核內部的員工,隨時觀察同仁的表現,適時和考核對象面談,給予勉勵或規勸,並給予記錄及評分,作為訓練、獎懲、調派、升遷、年度考核及各項績優人員選拔等的依據。
  • 另外,台電公司也有完整的升遷管道協助台電員工自我實現,訂有完備的升遷制度,依考核結果,擇優拔擢表現優秀人員。再依新進員工個人專長、發展潛能及承辦業務需要,辦理工作輪調,以增進歷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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