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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翟老師開講-民法(總則)

袁翟老師開講-民法(總則)


ISBN條碼:9786263897793

11碼書編:00011BA2608

編  號:011BA

適用考科:司法官/律師,司法特考三等,司法特考四等,高考三級,普考,地方政府特考(三等),地方政府特考(四等)

作  者:袁翟

出版日期:2026/08

定  價:600

特  價:474

474
2055/12/31 志光網路書局,提供適用於司法官/律師,司法特考三等,司法特考四等,高考三級,普考,地方政府特考(三等),地方政府特考(四等)的考試用書 - 袁翟老師開講-民法(總則) 志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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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書

以具體舉例講解抽象法律關係, 並補充深入實務見解、學說見解,初學者、有基礎的考生皆適用。
筆者每年在補習班講授民法總則,總會遇到許多法律初學者,多年來總是努力希望能為同學講解抽象的法律關係,讓大家在理解上可以更輕鬆,並也希望能兼顧一些已經有底子的同學,所以除了基本觀念的建構外,也必須補充一些比較深入的爭點。
就這樣經過幾年的慢慢琢磨,筆者對民法總則的講授,也算是有些心得。這次寫作除了基本的法條要件解釋外,也盡量用各種舉例來幫助了解,另外也補充許多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增加深度。

適用對象
司法官、律師、高普考

改版差異
新增115年學說及實務見解。

使用功效
用各種舉例將抽象的法律關係具體的講解,並補充一些較深入的實務見解、學說見解。

 

關於作者
袁翟
出生於花蓮,18歲後即離鄉背井到臺北念大學,東吳大學畢業後考取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終於在2015年排除萬難順利畢業,真是可喜可賀,都想跟自己擊掌了。
民國98年考取律師,名列探花,於同年至保成、學儒、志光等補習班任教至今。今年除繼續補習班的工作之外,也當起了新手爸爸,生活步調變得截然不同,原本想要成為圖文部落客的人生夢想就這樣默默地被延宕了。
最後,謝謝每個願意翻開這本書的你,不管你是否買下它,我都深深感激。

 

本書目錄
前言/前001
第1章 權利/001
 第一節 權利的內容與作用/001
 第二節 權利主體/009
 第三節 權利客體/085
第2章 法律行為/101
 第一節 法律行為概說/101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112
 第三節 特別成立要件/113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一):行為能力/119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143
 第六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三):標的可能、妥當、確定、適法/206
 第七節 法律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條件、期限、處分權/230
第3章 代理/253
 第一節 一般代理/253
 第二節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286
第4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291
 第一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291
 第二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293
 第三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297
第5章 期間與期日/299
 第一節 規範意義及適用範圍/299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及其決定/300/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及其計算/300
 第四節 年齡之計算/304
第6章 消滅時效/305
 第一節 消滅時效的意義/307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309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317
 第四節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326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336
 第六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348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353
第7章 權利之行使/361
 第一節 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361
 第二節 正當防衛/371
 第三節 緊急避難/371
 第四節 自助行為/372

 

作者序
還是先來那句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讓這本書又能改版了,真心感謝。
這次改版主要還是增補一些實務及學說見解,讓內容可以更完整。民法總則在民法的考試裡,其實是一個滿有趣的存在,現在好像越來越少「單獨」考民法總則的考題,但民法總則的概念卻很常貫串在其他的題目裡頭,所以民法總則真的要好好念,有時候爭點就藏在總則裡啊。
而民法總則作為許多民法初學者的第一個科目,通常一開始就會有點崩潰,因為在分析民法的案例時,一定會用到後面的概念,然後覺得怎麼跳來跳去的,不能一條一條好好講嗎?例如說要講「權利能力」,在舉例上就一定會碰到侵權行為(§184),在講法律行為的時候,也一定會舉到不當得利(§179)或物上請求權(§767)等等,這些條文雖然說是規定在民法債編、物權編,但在念民法總則的時候是無法忽略不見的。
所以筆者會建議大家,在念民法總則的時後,必須要理解到他作為一種貫串民法世界的原理原則,仍然是必須與一些具體規定相結合,才有意義。例如民法總則介紹行為能力制度,講到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的效力—然後呢?在民法的案例裡、在現實的世界裡,重點還是擺在後續的法律關係—尤其是要怎麼把錢拿回來,是吧?所以對於這些相關的規定,縱使不是規定在民法總則裡,還是要面對,這種時候逃避真的沒有用。
另外在念民法總則的時候,我也滿建議大家不懂的地方可以「先跳過」(但是要註記起來),念到一個段落後再回頭重新看一遍,甚至是念完債編、物權編的時候再跳回來看,一定可以有更深刻的理解,不需要在一開始就強迫自己念懂,畢竟民法真的是要靠不斷的累積才能慢慢的理解各個觀念(以打電動來講,就很像某些關卡一開始就是過不去,等到後面升級之後再回去,就破關了)。
最後,祝福各位在民法的學習路上,都能順利升級,突破各個關卡。願民法的原力與各位同在。
袁翟  115.7.20
 

PS.本網站部份彩色展示頁為電腦原檔,實際書籍為單色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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